关于印发《吉林大学十佳大学生评选办法》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10-19 点击数:

校发〔2016〕403号

校内各单位:

  《吉林大学十佳大学生评选办法》经2016年10月10日第十四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吉 林 大 学

                                   2016年10月17日

                   吉林大学十佳大学生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促进班风建设,奖励先进,鼓励后进,在我校形成人人争优秀,班班争先进的良好局面,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吉林大学十佳大学生的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进步、志存高远、团结友爱、关心集体;

  2.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道德品质好;

  3.学年专业排名前10%;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5.心理素质好,人际关系和谐。

  (二)具体条件:

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十佳大学生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连年获得国家奖学金或一等奖学金,外语成绩优秀;

  2.大胆进行科研尝试,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成果突出;

  3.品德高尚,大力弘扬正气,体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成果,事迹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                        

  4.社会工作成绩突出,或参加校级以上活动取得优异成绩,为学校争得荣誉;

  5.热心公益事业,向社会及他人奉献爱心,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

  第三条 评选程序:

  (一)学校每学年评选一次。各学院在学年度评优的基础上,推荐1人,作为十佳大学生候选人上报学生工作部。候选人须填写《吉林大学十佳大学生推荐表》并递交事迹材料,相关事迹需有关部门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二)学生工作部将组织专家评委对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进行初评,并确定进入终评答辩会学生名单。

  (三)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答辩学生进行终审评议,并根据评议分和群众反映的意见,评出“吉林大学十佳大学生”、“吉林大学十佳大学生提名奖”及“吉林大学十佳大学生入围奖”。

  第四条 奖励办法:

  (一)荣获“吉林大学十佳大学生”称号是在校学生的最高荣誉;

  (二)获奖者填写“吉林大学十佳大学生登记表”并记入学生档案;

  (三)学校为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并为荣获吉林大学十佳大学生的学生颁发奖金5000元;为荣获吉林大学十佳大学生提名奖的学生颁发奖金2000元;为荣获吉林大学十佳大学生入围奖的学生颁发奖金1000元。撰写事迹文集,公开发表并在校内外广泛宣传。

  第五条 同一学生于同一年度不得同时参与吉林大学十佳大学生及自强自立大学生评选。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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