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2015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和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03-10 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强博士后国际交流,提升博士后培养质量,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310 号)和《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3〕77号)和《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和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15〕1号)精神,学校开展2015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和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为做好此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以下称“派出项目”)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拟进站的2015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到国外(境外)优秀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优势学科领域,合作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两年。2015年度计划资助100人,资助每人第一年经费30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在外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在外的医疗保险及往返旅费等,第二年的资助经费由国外(境外)拟接收单位机构或合作导师承担。
(二)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以下称“学术交流项目”) 学术交流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外(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2015年度计划资助100人,资助每个学术交流活动3万元,主要用于交通费、食宿费、会议费等。
二、申报条件
(一)派出项目
1.人事关系在我校的在站博士后和拟进入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2015年通过学位评定委员会同意授予博士学位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站博士后需经流动站所在单位与合作导师同意;在职人员(含定向委培博士毕业生)须经学校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同意。
2.年龄不超过35周岁,身体健康。
3.自主联系国外(境外)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并获得正式邀请。国外(境外)拟接收单位一般应为世界排名前100 名的高校、国际知名研究机构或企业。
4.博士后在站期间或在读博士期间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拥有下列学术或科研经历之一:
(1)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论文和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
(2)省部级以上基金资助获得者;
(3)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加“863”、“973”、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国家知识创新工程或同水平的科研项目;
(4)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
5.具有良好的英语(或接收国语言)听、说、读、写能力。
6.专业领域。优先考虑《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的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重大专项、前沿技术领域及符合《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十二五”规划》要求的重点项目。
7. 此前未获得过此项计划(含中德博士后交流计划)以及“香江学者计划”资助。
(二)学术交流项目
1.人事关系在我校的在站博士后(须经流动站所在院、系和合作导师同意)。
2.具有良好的英语(或参加学术交流会议所需语言)听、说、读、写能力。
3.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需为本领域内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和一定规模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召集方为专业的行业协会,或者由国际著名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发起的多边国际学术会议。
4.已经向拟参加的国际会议投稿、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以其博士后合作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后本人为第二作者),并已经收到会议的正式书面录用通知将在会议上宣读论文。
5.在从事本站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间未获得过此项资助。
6.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召开日期应在(2015年3月9日)本文件下发日之后。
三、申报及选拔程序 派出项目按照“个人申请、学校推荐、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原则进行选拔,每年一次;学术交流项目按照“个人申请、学校推荐、择优资助”的原则进行选拔,每年两次。具体程序:
(一)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
1.网上申报 申请人于今日起至3月26日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http://www.chinapostdoctor.org.cn),进入“香江学者计划/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项目”申报评审系统填写相关信息,生成并打印《“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附件1),扫描并上传主要证明材料。
2.纸质材料 打印《申报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2 份(A4 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合订本封面及目录见附件3;将合订本交所在或拟进站的博士后流动站所在单位审核、签字盖章。 派出项目证明材料包括: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国外机构正式邀请信复印件、《申报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在申请时,如还未进行答辩,可先进行申报,待5月底之前再由推荐单位统一提交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具体提交时间另行通知。国外(境外)机构正式邀请信应使用邀请机构专用信纸打印,由外方合作导师或邀请机构签发,并明确如下内容:基本信息,包括被邀请人姓名及国内单位等;科研工作起止时间;科研工作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同意支付第二年资助经费;外方合作导师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二)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
1.网上申报 申请人于今日起至3月26日期间或5月26日-6月25日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进入“香江学者计划/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项目”申报评审系统填写相关信息,生成并打印《“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报表》(附件2),扫描并上传主要证明材料。
2.纸质材料 打印《申报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2 份(A4 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合订本封面及目录见附件4;将合订本交所在或拟进站的博士后流动站所在单位审核、签字盖章。 学术交流项目证明材料包括:国际会议的通知书;国际会议给申请者的邀请信(复印件);论文被会议接受的证明。以上证明材料均要求用英文撰写。
四、材料报送时间
(一)派出项目。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将于2015年3月25、26两日集中接收申报材料,逾期上报材料不再受理。
(二)学术交流项目。本年度第一次接收申报材料时间为2015年3月25日、26日;本年度第二次接受申报材料时间为2015年6月24、25日。逾期上报材料不再受理。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保证材料真实、准确。若存在不实或伪造内容,一经查证,将取消申请人申报和获选资格,并暂停该单位“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申报资格一年。
(二)申请材料如涉密,请做好脱密处理。
(三)申请人需确保报送的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如内容不一致,将影响该申请人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的申报。
联 系 人:蒋 磊 王昊丰 办公地点:中心校区行政楼809室 办公电话:0431-85151333
附件:
1.“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报表
2.“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报表
3.2015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报表与主要证明材料合订本封面及目录
4.2015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报表与主要证明材料合订本封面及目录
5.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和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2015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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